2016年8月30日,贵阳市清华中学与杨冈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下称"聘用合同书"),聘用杨冈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担任教师职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月。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图源:受访者)
杨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他老家在贵州,而贵阳市清华中学又是当地的重点中学,加上自己是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入职。虽然签订合同时,对方没有明确说会享受哪些待遇,但估计应该不差,于是便入职了。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杨冈却发现,即使加上各种津贴,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资也只有近四千元。
"2017年6月,我收到一所高校的入职邀请,就向贵阳市清华中学领导申请调离。校方称如果要调离,需要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手续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杨冈说,他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每个月收入不高,且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于是便继续留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
极目新闻记者从杨冈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八条中看到,按照《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实绩,作为是否履行5年聘用合同的依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对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或调(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3万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
当事人合同中违约金设定(图源:受访者)
杨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首次提出调离后,他与学校领导产生了隔阂,不仅试用期被延长半年,之后的工作也很不舒心。最终,他于2018年下半年提出离职申请,但依然跳不过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一环节。不同的是,时隔一年,违约金随之减少到9万元。
杨冈介绍,2018年9月,他从贵阳市清华中学辞职后,校方以未支付9万元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转移关系等。
当年10月,杨冈起诉了贵阳市清华中学,经花溪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年11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一是杨冈与贵阳市清华中学的人事关系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二是贵阳市清华中学于2019年1月31日前配合杨冈办理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
至此,杨冈原以为此事可以告一段落,准备奔赴新的岗位,但事情的发展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