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拆迁获赔1300万,开发商出具“自愿承诺书”2年后报警(2)

2023-02-27 10:05     大风新闻

2021年7月30日,该院一审宣判称,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一年半、追缴84万元,检方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一审宣判后,朱双喜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

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其无罪为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

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2021年10月29日,该院做出终审裁定称,撤销金水区法院的那份一审判决,发回金水区法院重新审判。

随后,金水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

庭审时,朱双喜及其辩护人均辩称朱双喜没有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的故意,朱双喜首先与开发商签署补偿协议,然后与指挥部、村委会签署补偿协议,完全是开发商自愿的行为,没有对开发商实施威胁、胁迫、强拿硬要的行为,该案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旧认为朱双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审时,金水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朱双喜系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回迁村民。2013年至2017年7月期间,他以其家改造搬迁补偿74万余元过低为由不予搬迁,要求圣鸿置业另行支付应由其家交纳的安置房购房款等费用共计84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朱双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年11月25日,金水区法院宣判称,根据朱双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8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同年12月9日,金水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称,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对涉案款物处理不当。

不服重审判决提起上诉,期待二审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面对重审时的这份判决,朱双喜还是不服,再次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他在上诉状中称,该判决把法定征收补偿、履行法定补偿义务、执行补偿安置协议事项,说成"强行索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刑事犯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办案程序错误,他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他无罪。

朱双喜二审的辩护人是知名律师朱孝顶,他称目前正在等待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届时他拟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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