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 判决定纷止争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对于杨某的请假事由表示理解,说明公司知晓杨某回乡寻找失踪女儿的请假理由并非虚构。杨某在公司的职责是炒菜,该岗位并非只有杨某一名员工,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虽然杨某请假离岗会不可避免地对公司相应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与杨某寻找失踪女儿的重要性、紧迫性相比,该影响远未达到公司不批准杨某请假申请的程度。而且,公司在诉讼中亦没有对杨某请假离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进行举证。综上,公司在杨某因女儿失踪,有正当请假理由的情况下,不批准杨某的请假申请,做法欠妥。公司以杨某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为由,认定杨某构成旷工,显属不当,故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七千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公司需向杨某支付延时加班工资一万三千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两千六百余元。
宣判后,杨某和公司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