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先生与汪阿姨相距约10米时,中华田园犬突然挣脱牵引带,奔向牵着柴犬的汪阿姨,两犬相互狂吠。虽然之后余先生将中华田园犬拉开带走,但汪阿姨因受到惊吓摔倒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于7日后死亡。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汪阿姨的死亡原因为自身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鉴定机构同时认为,汪阿姨自身心脏性疾病可因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过度劳累、饥饿寒冷等外因加重心脏负担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严重时可致突发呼吸、心跳停止。外因对于汪阿姨死亡的参与度为15%。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汪阿姨按照赵女士的指示在小区内遛犬,故赵女士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同时,余先生出门时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且未检查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致后者受惊吓死亡,应当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魏女士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赵女士及余先生共同赔偿含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