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汪阿姨死亡结果与中华田园犬奔跑行为及两只犬互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赵女士及余先生是否构成侵权。
针对第一项争议焦点,根据常理,在一只非本人饲养、管理的成年犬只迎面奔来时,不论面对的人是否为养狗人士,均会受到一定程度惊吓,造成其情绪激动、精神紧张。同时,在两犬互吠过程中,汪阿姨因犬吠声及担心两只犬发生肢体冲突而加重紧张情绪亦符合常理。因此鉴定意见认定的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与汪阿姨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第二项争议焦点,根据相关规定,携带大型犬只外出应为其佩戴嘴套。本案中的两只犬均为大型犬。但赵女士作为汪阿姨的雇主和柴犬的饲养人,指示汪阿姨携带未佩戴嘴套的柴犬出门;余先生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亦未确保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故赵女士及余先生均存在过错,且余先生的过错大于赵女士。
最终,法院根据赵女士及余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因犬只惊吓导致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这一外因在汪阿姨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等因素,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饲养人在享受宠物犬带来的精神陪伴与心灵慰藉的同时,也应当负担起宠物管理人的义务。本起不幸事件的发生与赵女士和余先生未严格遵守相关犬只管理规定有关。本案再次给养犬人士敲响了警钟,在今后饲养宠物犬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宠物犬的约束。文明养犬并非仅仅是一句口号,需要每一位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从自身做起,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共同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