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与女子未领证分手,近20万彩礼退3万,共同生活仅3个月(2)

2024-04-22 14:55  搜狐

在2022年农历二月,两人举办了婚礼仪式并同居,期间张某长期不在家,而是跟姥姥一起生活。

婚后,牛某超与张某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23年上半年张某几乎很少回来,在家中居住时间不超过10天。

见张某不肯回来,牛某超家人多次上门叫她回家生活,可张某一直不愿意,直至2023年7月份,牛某超对张某彻底失去信心决心分手,要求对方退还必要的彩礼及金饰。

从他们举办婚礼仪式到分手,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就三个月,其余时间张某都是跟姥姥住一起。

既然两人已经举办婚礼,那分开也是离婚为何说是分手呢?

原来,牛某超与张某虽然举办了婚礼,但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并不能算是合法夫妻,只能说是"婚约情侣"。

既然张某不想继续过下去,牛某超起诉退还彩礼四金合情合理,法院也应该支持,可谁曾想作为"无错方"的牛某超竟然成了损失最大的一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登记了没一起生活或给彩礼造成生活困扰的情况下离婚,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至于返还多少,这需要看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情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另外,如果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已经同居,法院也会参考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来酌情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生活不超过三个月的,应返还不超过70%的彩礼,超过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返还不超过50%的彩礼。

如果法院按照这一标准调解本无可厚非,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男方彩礼花了近20万,但女方最终还了3万彩礼和四金。

更可笑的是,彩礼还得少也就罢了,女方竟然还把嫁妆都要了回去,这意味着,男方娶个媳妇前前后后亏了近17万,这其中还不包含摆酒席所花费的钱。

说实话,虽然这是双方达成调解,但这一结果未免对男方太不公平了,不说彩礼全额返还,至少要退还一半才对,3万着实有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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