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委员代表呼吁将课间10分钟归还学生 能否改为半小时?(4)

2024-03-07 15:41     中国新闻周刊

厉彦虎表示,"我认为至少在小学期间应该将课间休息改为30分钟,这是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上需要考虑的。"

厉彦虎在"青少年脊柱健康与视力健康"主题营示范讲解 图/中新图片 中新社发 钟欣 摄

要先给学校"松绑"

常年关注校园伤害案件的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司法机关处理校园内伤害事件的纠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外《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校园安全条例也都有部分表述。

从司法实践层面看,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学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才能免责;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方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白小勇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一些现实问题导致责任认定和解决纠纷时,学校、教师举证难度相对较高。"具体看一些现实案例,如果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不好清晰认定,法院裁判相关案件普遍会倾向于认为,学校或多或少需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可见,想要把课间10分钟真正还给孩子,就必须要给学校"松绑",明确学校的责任边界。多年以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针对性强的"校园安全法"。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中华职教社副主任李国华委员建议,要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学校在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以更加完善的法律细则,厘清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边界,可以打消学校的安全顾虑,不吝于将课余时间交给孩子。不能本着"谁闹谁有理"一味迁就家长,苛责学校和老师,而应认真调查还原真相,公平判定责任。

相比李国华的建议,陈伟志的提案则更加细化具体:第一,要开展专项教学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问责,要把保障学生课间10分钟纳入学校教学与管理活动的考察内容;第二,要恰当分配学科课时,避免各学科间"抢课时"的情况发生;第三,要合理界定安全责任,完善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对于已尽到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及教师,要建立免责制度;第四,完善家校共育机制,且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功能作用。

在部分代表委员看来,保证学生在校园中的安全的确是底线,但是安全绝不能成为束手束脚、"圈养"孩子的理由,不能为了"不出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以"牺牲"学生的"课间10分钟"来换取绝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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