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过世保姆拒搬离老宅,自称“恩人”索要安置费,法院:应当搬离并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费(2)

2023-12-13 09:59     上海法治报

房屋自购买后,一直由王某与李某使用。周某和王小某成为产权人后,亦委托王某全权管理房屋,并同意在居住期间内为李某及其女儿李小某办理居住证。

2021年6月,王某过世。李某协助王小某办理了王某的丧事。2021年8月,王小某向李某发送微信,要求交还房屋钥匙。李某向王小某提出,李某照顾王某终老,有恩于王小某;王某曾要求王小某给李某安置养老费,王小某作为儿子,应当遵从王某的意见,但王小某未履行安置义务,故李某拒绝搬离。

王小某多次与李某及其女儿女婿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而引发诉讼。周某、王小某遂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搬离房屋,并支付2021年9月底之后的房屋使用费。

李某认为,其作为居家保姆,对王某尽到了充分的照顾义务,甚至办理了王某的身后事宜,房屋原本为王某所有,王某曾要求王小某照顾李某之后的居住问题,故王小某应当对李某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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