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改”来了!新加坡模式适合中国吗?(4)

2023-11-09 10:39     中国新闻周刊

事实上,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也提出了类似的存量用地盘活政策,但效果不明显,这一定程度上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投入-产出"错配、难以平衡有关,也存在土地用途调整、消防安全验收等方面堵点没打通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原用地方(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不愿将土地拿出来,甚至想打着保障房的名义给职工分房。另外,规划用地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在推进规划调整、用地房屋功能调整方面的协作力度不够。归根结底,地方政府在推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主体责任,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如何盘活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手上的大量可划拨供应地块,其关键就在于落实和细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夯实土地国家产权、全民所有的原则。这里,建议借鉴新加坡《土地征用法》授予政府出于任何公共目的征用土地的权力,防止"小集团"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土地供应之外,夯实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封闭流转制度,也至关重要。所谓封闭流转,是指保障性住房要二次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群,不能公开上市。其目的是杜绝寻租或套利,让房源分配给最需要的人,促进存量资源利用。"14号文"发布后,套利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分房"思潮再起,过去经适房、限价房、安居房等产权型住房"套利"的场景殷鉴不远,本来不能上市的规定(比如安置房)近年来在部分地方也已被突破。

因此,封闭流转要能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是保障性住房不会重蹈产权式保障房"福利化"陷阱、真正分配给需要的人群的关键。为此,文件提出实行全国联网,加强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全过程监督,严防政策执行走样。笔者认为,只要联网的技术保障到位,不动产登记系统明确流转规则,对违法者实施可置信的处罚,信息披露畅通,就一定能打消套利预期。

需要强调的是,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坚守"保基本"的底色。保障性住房的区位选择和商品房一致、交错分布,但在面积标准、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方面要和商品房的相关标准有所差异,防范"福利陷阱"。

我认为,新加坡组屋建设方面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比如,住房面积方面,新加坡最小面积的二房式灵活组屋仅有36平方米,三房式组屋布局面积也仅有60~65平方米;建筑方面,组屋外立面多采用物美价廉的涂料,较少使用贴面砖等材料;配套设施方面,多数组屋临街而建,不设小区围墙,公共空间多以"底层架空""屋顶平台""交往走廊"等方式提供。中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也要学习这个精髓,即坚守"保基本",逼退套利,激发配售保障房购买人群为提高居住条件而继续努力奋斗的动力,从而建立梯度消费的理念,夯实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