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差别费率,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迭代

2022-11-11 08:42     北京商报

从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调整暂停缴纳上限,将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还优化了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

11月10日,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总体上释放了减负信号,旨在控制风险敞口,让风险调整更合理化,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结构性的优化。

推差别费率,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迭代

从固定到基准+风险差别费率

2008年,原《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由原保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形式联合印发。如今,原《办法》时隔14年迎来重磅修订。

保险保障基金指的是在一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根据《办法》,其一是,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情形。其二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丰富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情形,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此次修订的《办法》共分七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以及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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