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洗澡后因没关房门被邻居推门撞见,女子索赔5千被拒

2022-10-31 17:12     搜狐

湖北武汉,黄女士一个人在家时,邻居男子突然推开黄女士家中的房门,彼时黄女士刚洗完澡出来,还没有来得及穿上衣服。男子的突破闯入,黄女士被吓得不轻,反应过来后,黄女士立即用被子挡住自己的身体并报警。

在当地务工的黄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房东,并以每个月850元的价格在当地租住了一间出租屋。随后房东为了更好地管理出租屋,遂让其哥哥陈先生入住到该出租屋内,负责管理出租屋所有事宜。

事发当天,有人联系陈先生声称要来看出租屋,但不知道具体位置。随后陈先生便打算出门去迎对方。

可不曾想,外面天空下了大雨,陈先生出门时刚好看到住在隔壁黄女士的房门没关,于是打算推开房门向黄女士借伞。因此陈先生认为其不是故意的。

黄女士辩解称,当时天气炎热且空调坏了,因此其洗了个澡后就直接躺在沙发上刷视频,但黄女士认为即便其未及时将关锁紧,出租屋是其个人隐私生活空间,就算是房东本人来了,也不能直接推开进来,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黄女士向陈先生提出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被陈先生明确拒绝。随后黄女士请求民警对陈先生作出行政处罚,且必须赔钱。理由是陈先生不仅侵权其隐私,且说话非常难听。

但警方既没有处罚陈先生,也没有让其赔偿,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确实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构成上述违法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比如说,陈先生是明知黄女士此时没穿衣服,而其为达个人目的而故意为之的。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结合当时的天气情况、陈先生与想租房的人聊天记录及走廊处的监控等证据,已证明陈先生并非故意的,因此其行为不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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