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调查“深圳一女子劝阻吸烟引发争执”:公交站台吸烟该罚吗?

2026-04-26 15:56  澎湃新闻

4月24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发生一起因劝阻吸烟引发的纠纷。市民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现场发生争执。经警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依法对陈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劝阻吸烟"引发关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25日对此展开调查。

劝阻无效后用饮料泼灭烟头

据当事人王女士接受媒体采访介绍,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王女士在光明区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候车,事发时正在下雨,多名乘客均在遮阳篷下候车。候车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公交站内抽烟。王女士首先是言语劝阻,但遭对方拒绝。记者了解到,随后,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王女士随后报警,双方被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双方事发当晚达成和解

记者从警方获悉,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因双方均坚持追究对方责任,警方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并按照执法程序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当晚10时许,在警方协调下,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责任。

据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民警曾表示"公交站应不属于禁烟范围",在当事人提出质疑、民警查询相关法规后发现错误,已当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