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民警的询问,
驾驶人毛某某承认:
自己当天在输液的情况下,
驾驶车辆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
并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对毛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处罚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面对民警的询问,
驾驶人毛某某承认:
自己当天在输液的情况下,
驾驶车辆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
并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对毛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处罚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