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2022-10-14 13:59     观察者网

财政部:地方政府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通知》强调: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

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土地出让方面,《通知》特别指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向观察者网分析称,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属于财政收入的范畴,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来发工资,但是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托底拿地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国企拿地的压力。

预计该政策出台之后,拿地企业将以全国性央企以及各地深耕的中小优质民企为主。

宋红卫认为,该政策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部分城市的土地市场降温,直接表现为土地出让规模的下降,土地流拍率的上升,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体现了土地市场市场化调节以及督促地方政府更大力度的因城施策,保障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详见第2页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

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地区要完善数据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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