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竞业限制协议(2)

2022-10-14 08:50  北京商报

之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涉案项目上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金及人力成本,并取得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潘某坚在原告处仅工作10个月,在第三人公司成立后不久即从原告处离职,又短时间内担任了第三人公司的董事,这些行为足以让人产生其在原告处工作时已有预谋入职第三人公司的合理怀疑,诉讼中潘某坚的举证及陈述均不能排除这些合理怀疑,其主观恶意比较明显。"法院指出,"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随后,潘某坚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竞业限制期不超两年

在该案中,"竞业限制"被频频提及,竞业限制究竟是什么?崔彦彦介绍,它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或通过劳动合同或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为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禁止他们在从本单位离职后两年内,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目前,在对竞业限制的人员类型上,我国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那么,是否有某些行业会受到竞业限制?"一般情况,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都会要求与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竞业限制。不区分行业,只要公司认为存在竞业限制的必要,就可以签订。"北京致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聂丽佳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同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当前对于竞业限制的行业没有具体规定。"因为竞业限制保护的不仅仅是本单位在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商业模式、商业规范,包括一些跟供应商、生产销售商之间的合同等等。"唐大杰表示,"几乎任何行业都有这方面的需要,所以在录用重要岗位人才的时候,签订竞业限制的条款通常来说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