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竞业限制协议

2022-10-14 08:50     北京商报

10月13日,"工程师跳槽至同行业公司被判赔201万"登上头条热榜。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被告潘某坚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判决支付原告某家电企业违约金201万余元,并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该案中提到的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同行业单位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者在被企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不签吗?专家及律师分析指出,企业可以合法合理制定竞业协议,劳动者不签订企业有权不予录用。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一旦签署,双方就应严格遵守,求职者应权衡选择。

博弈竞业限制协议

跳槽被判赔偿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该案中原告是当地一家计划扩能进入半导体产业的知名家电制造企业。2019年8月,潘某坚入职原告处,任主任工程师,参与半导体相关模块技术设计,税前年薪为40万余元。2020年6月潘某坚从原告处离职,同月入职某新兴半导体公司,并于12月任该公司董事。

随后,原告认为潘某坚入职同行业竞争公司,违反了此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工程师一般掌握公司的重要技术信息,按照公司的竞业禁止制度,工程师离职后,不能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技术和竞争力,客观上也避免了恶性竞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彦彦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违反竞业禁止有可能造成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有损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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