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躺,六万多元存款却不翼而飞,银行被判全赔!

2022-09-20 14:06     每日经济新闻

人在家中坐,钱从卡里没,遇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该怎么维权?

6万多元不翼而飞

据江西法院披露的一则案列显示,2022年3月28日晚,徐某正在家中休息,突然银行连续发来多条交易短信,一瞬间,卡里的6万多元不翼而飞。徐某当晚立即向弋阳县公安局报案并拨打银行电话进行口头挂失,次日上午到银行打印了该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与银行协商赔偿,但银行拒绝赔偿。于是,徐某将银行诉至弋阳县法院,要求赔偿被盗款67715元。

徐某诉称,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储户信息和储户资金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要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切实保管好原告的存款,且本案事实是银行卡在原告身上,密码未外泄的情形下存款被盗,责任在银行,银行应予全额赔偿。

银行却辩称,原告虽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原告诉称的"案件"作出结论性的意见。持卡人的主要义务则在于妥善保管卡片、密码,对不可归责于银行的原因导致银行卡信息、密码泄露引起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银行赔偿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办理银行卡,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在本案中,诉争交易均为持卡交易,是发生密集、多笔的消费,且交易地在广东汕头,但银行卡仍在原告处保管,而原告在看到消费短信后,当晚立即向弋阳县公安局报案并拨打银行电话进行口头挂失,从地域上、时间上和基本生活常识看,原告自己持卡进行消费或原告将卡交由他人消费均不合常理。因此不排除诉争交易系交易行为人持伪造银行卡进行的交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对其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妥善保管具有过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因银行卡被盗刷的存款损失67715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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