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承接通道业务却“假戏真做”,一审判决被最高院撤销(2)

2022-09-01 10:48  蓝鲸财经

债务人应已通过合作方抹平债务,委托人缺席、招商证券自行起诉或蹊跷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2015年,武汉中恒集团因融资需求,与平安银行协商一致,由平安银行设计结构化产品向武汉中恒集团提供融资。招商资管作为渠道方与武汉中恒集团签署《股票质押回购协议》。

2016年12月,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更新")围绕武汉、深圳等的多个地产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武汉中恒集团下达付款指令,将华侨城更新本应支付给武汉中恒集团的11亿元拆迁补偿款中的10.8亿元借给华侨城更新,委托华侨城旗下华侨城资本购买平安银行的债权收益权。据蓝鲸财经了解,武汉中恒集团曾就此与华侨城更新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上述事宜。

后来,武汉中恒集团与华侨城更新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2018年4月,招商资管便以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到期未及时赎回为由提起诉讼。

招商资管承接通道业务却“假戏真做”,一审判决被最高院撤销

最高院下达的裁定书还提到,根据武汉中恒集团主张,案涉10.8亿元融资本金系由平安银行通过鹏华资产秋实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指定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鹏华资管")认购招商资管股融宝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由鹏华资管指令招商资管向武汉中恒集团提供。此后,根据武汉中恒集团与华侨城更新的协议安排,华侨城资管通过与平安银行签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受让5号资管计划的受益权。

由此来看,平安银行原本是底层的资金融出方,招商资管应当只是结构化产品中的"门面"。2016年,武汉中恒集团出借给华侨城更新10.8亿元款项,委托华侨城资管受让平安银行的债权收益权。华侨城资管取代平安银行的位置成为债权方,但这笔资金的实际来源是武汉中恒集团,武汉中恒集团已变相归还融资款。在此操作下,平安银行在结构化产品中退出,华侨城资管支付了拆迁补偿款、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被质押,或可免于受到其他纠纷牵涉的股票冻结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