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事例已有多起
广州一火锅店卖"拍黄瓜"赚139元被罚1万
2017年7月,广州一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行政处罚告事先知书
火锅店门口张贴的"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民币。
店家到底冤不冤?
网友看法不一
有网友认为,对于小饭店来讲,确实不知道卖个拍黄瓜还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所以不应当罚款;
因为卖15元1碟的拍黄瓜这道菜,被罚款5000元,超过违法所得的333倍,是否过了?
出售拍黄瓜的店家比比皆是,未办理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现象也较普遍。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也有网友认为,冷冻类食品容易引发腹泻等不良疾病,所以有专门的许可也符合大众的认知,因此应当支持罚款。
请不要用"拍黄瓜"带节奏!销售凉菜必需设置凉菜间,这是餐饮常识。
真不冤。在餐饮业加工区域必须要荤素冷热分开。尤其是凉菜加工必须有独立工作间,刀具案板容器必须消毒。决不能刚切完生肉又去拍黄瓜,这是餐饮业最基本的要求。
食品安全可以严厉一点,我支持安徽的做法。
事实上造成的困局就是,几乎所有小的餐饮店都不合法,是否可以考虑降低点标准?
你觉得这样的罚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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