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村部操场办丧事殴打举报村民,赔偿和解后检察院不起诉

2022-07-06 09:19     光明网

男子借村部操场为母办丧事殴打举报村民,赔偿和解后检察院不起诉

母亲去世后,由于家中房屋破旧,福建51岁男子陈某某征得村干部同意后在村部操场置办酒席。同村的姜某某认为此行为不妥,于是向村、乡干部反映,陈某某得知后与姜某某发生争执,姜某某被殴打致轻伤一级。2022年5月5日,陈某某与姜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后者医疗费6万元。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情节,可以免除处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男子借村部操场为母办丧事殴打举报村民,赔偿和解后检察院不起诉

内容显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70年生,小学文化,务农,出生地福建省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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