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与男友登记结婚,民政局却要离婚证,女子当场傻眼(2)

2022-07-05 11:20  搜狐

 

究竟是彭某捡到了她的身份证还是与彭某结婚的女人捡的?蔡女士前往湖南找到了彭某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彭某也没想到事情竟变得麻烦起来,据他所述,确实是他捡到了蔡女士的身份证,原本也没想着做些什么,但也没有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寄过去,而是鬼使神差的带回了湖南。

后来奉子成婚,但女友罗某还未满二十周岁,与彭某无法登记结婚,这时候,彭某却想到了自己捡到过一张身份证,便让女友拿着这张结婚同他登记结婚。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携带身份证是不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所以在当时,彭某与罗某还伪造了户口页,彭某才得以与蔡女士顺利完成结婚登记,后又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蔡女士认为彭某与罗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害得她被男友误解,一时半会无法顺利结婚,因此为消除此事对自己的负面影响,蔡女士将彭某、罗某两人告上了法庭,进行索赔,并请求撤销她与彭某的婚姻状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注:民法典施行后,第一千零一十二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等,因此法院支持了蔡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两名被告人彭某与罗某以书面的形式向蔡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90.5元。蔡女士与彭某结婚又离婚的婚姻登记信息也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