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应对人口问题从明代朱元璋养民与黄册、里甲制度探析(7)

2024-09-19 11:02  360kuai

首先是鼓励生育,增加劳动力。为了增值人口,明代采取鼓励早婚的政策。男子十六,女子十四便可以结婚生子,更有甚者,据《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记载,明代女子的初婚年龄最早是十三岁。且为了避免出现大龄女子,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时就下令,",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并且,朱元璋还体恤积极生育的家庭,赐予钱财和粮食、乳娘等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同时为了增加劳动力,朱元璋还下令释放奴隶,严格限制僧道人数。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诸遭乱为人奴隶者,复为民。"同时也明文规定,地主不可以养奴隶。同年,为了减少僧人、道人过多导致消耗国库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民力,朱元璋下令加强对僧人的管理,甚至专设考核,避免随意落发为僧的行为发生。

其次,就是优恤高龄老人,提高人口素质。洪武八年,明太祖颁布优恤高年的政策:减免差役、存问、赐物和赐爵位等,并且对德高望重的老人加以重用,让他们在当地成为一个继承、发扬中华优秀的敬老尊老的传统,教化百姓,醇化风俗,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百姓的道德文化修养和素质。不过,这种利用年高有德之人在乡里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赋予其一定职位,以协助政府管理基层社会,教化风俗也是为了巩固明王朝的统治。

还有,便是,赈灾恤孤,减少人口损耗。一方面是在"增"上做功夫,另一方面则是在"减"上花心思。明太祖专门设立药馆、义冢,建立和扩建养济院,为一些贫困无依、鳏寡孤独之人提供屋舍衣食,帮助和保障百姓的生活。除此之外,为减轻灾荒对人口和经济的破坏,朱元璋还积极实施荒政。面对难以抗争的自然灾害,明政府仅在洪武二十三年就赈灾20多次,花费白银约10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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