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得好好地,突然被公司领导踢出了工作群并被强制退出钉钉打卡,打不了卡,员工只能被迫离职……遭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天法小新用真实案例为您支招!
员工被迫离职与公司对簿公堂
2020年5月19日,江言通过面试进入∪公司工作,岗位为市场专员。
同日,江言(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6000元/月(含40%绩效)。
2020年9月起,∪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欠发江言工资。
2020年12月,∪公司告知江言,因公司资金出现困难,希望其自行离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的情况下,∪公司强行将江言移除公司工作群并强制其退出钉钉打卡。
后江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江言遂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因与原告江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便将其移出工作群,强制原告江言退出钉钉打卡,使其无法正常工作,亦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原告江言支付经济赔偿金,原告江言在被告处工作七个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6000元/月,故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原告江言支付经济赔偿金12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对该判决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