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未婚妻怀孕几率低要悔婚,16万彩礼退三成合理吗?

2022-05-27 16:27     搜狐

原标题:男子嫌未婚妻怀孕几率低要悔婚,16万彩礼退三成合理吗?

近日,媒体报道,今年21岁的江西女子小黄在一年前与比她大7岁的吴先生定了婚,吴先生给了16万的彩礼。可两人同居一年后,男方提出了退婚,并要求退还16万彩礼。小黄称,吴先生悔婚是嫌弃她出现宫外孕,治疗时切除了一根输卵管,以后怀孕率极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最后法院判决,小黄返回吴先生三成彩礼,共计48000元。

这一新闻引发很大争议。很多网友替21岁的小黄深感不值,为吴先生的悔婚行为气愤不已,对法院的判决并不苟同。虽然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同居一年,在旁人眼中与新婚夫妻无异。可小黄自宫外孕住院后,吴先生不仅不体谅,还在她出院不久就要求解除婚约,很难不让人怀疑,他是将未婚妻当成生育工具,看到对方生育能力下降,就立马一拍两散,这对小黄而言,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面对这样不负责任、不讲道德的"渣男"行为,小黄索赔都来不及,他竟然还好意思起诉女方退回彩礼?法院竟然还部分支持了这一诉求?

但单从法律上看,法官的判决似乎挑不出问题。按照《民法典》,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就有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这里遵循的是无过错主义原则,符合返回的客观情形即可,不问主观过错。如果女方无故悔婚,这当然可保护男方的利益,阻止骗婚的阴谋得逞;但如果是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女方悔婚,或者像本案中男方嫌弃女方宫外孕而主动悔婚的,则引发了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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