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法律上的单一规定,本案中,法官多少考虑了女方的境遇。在女方没有提出具体证据,证明彩礼用于两人共同消费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女方返回三成,综合考量了双方同居时间近一年、男方是主动毁约方、女方宫外孕手术花费及影响等因素。表面上看,法院在法律规定之内,已经尽可能地照顾双方的利益,既尊重了男方的法定权益,也没有让女方吃亏太多。
而网友依然为女方打抱不平,是因为法院判决的结果,显然无法弥补她所遭受的身心损失。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一年,男方因嫌弃女方宫外孕而要求返回彩礼,不仅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连离婚的诉求都可能会被驳回。为何现在仅仅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女方所受的权益保护就有天壤之别呢。
登记结婚,是合法婚姻的必要条件。但在很多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只要举办了婚礼,得到亲友的认可和祝福,就已经被打上夫妻的标签。加上一年的共同生活,身边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不会因为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就认为双方不曾存在过婚姻关系。在当下的习俗文化中,女方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和名誉上的隐性损失,明显要大于男方。尤其小黄因为宫外孕手术,怀孕几率低于常人,被男方悔婚后,免不了被人议论纷纷。在普遍看重女性生育能力的农村地区,她今后择偶会面临怎样的困难,普通人想想都难以承受。这个中的痛苦和折磨,对她漫长人生的影响,岂是区区十几万彩礼能弥补得了的。
当然,有人会说,不能只看到女方的损失,而忽视男方的处境。在农村,很多人结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一个家庭若不能延续子嗣,就会觉得颜面无光,在村人面前抬不起头。在世俗看来,彩礼与其说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不得不担负的义务,不如说是对女方生育能力的购买和养儿育女的提前补偿。为了能结婚生子,男方往往要动用一家的积蓄,父母甚至要四处借债来支付高企的彩礼费用。16万对城市中产来说都颇有压力,何况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如果男方不追回之前的彩礼,哪有资本再结一次婚,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呢?
在支持男方的人看来,女方从索要高额彩礼的那一刻起,就同意了双方交易的条件,即同意要为男方生儿育女,如果不能完成这一任务,那就视同没有到达条件,男方悔婚、要求退钱有什么不可呢?在观念传统的人眼里,这一逻辑是那么的天经地义。但它不能掩盖以下事实:这实际上是把女性视为生育机器,把婚姻当成一种商品交易,极大损害了女性的人格尊严,贬低她们的价值。
不可否认,彩礼作为几千年婚姻博弈的产物,与生育因素紧密关联在一起,就像短期内彩礼很难消失一样,也很难改变部分人对婚姻和生育的传统看法。但在讲究人格独立、人人平等、恪守诚信的现代社会,绝大部分人都很难认同吴先生的做法。法律支持男女平等,用彩礼购买女性的生育能力,生育能力下降就将其残忍抛弃,不是法律所捍卫的婚姻观。不论是考虑到小黄所受的身心损失,还是对现代文明价值的维护,法院都不应该支持这种庸俗的价值观。这也提醒我们,法律在支持男方返还彩礼请求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作为无过错方女方的利益,不能让她们白白蒙受损失,造成客观上的性别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