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豫视频报道,业主张女士表示,希望能把地址的事情澄清,舆论继续发酵的话,会考虑起诉邵某。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4499.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红星新闻报道,买家邵某称,他确实为"职业打假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