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古军事驻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4)

2024-03-26 10:22     360kuai

(2)蒙古地区八旗驻防有多重作用。蒙古地区八旗驻防的主要作用有四:其一,维持和保护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平安、安稳。驻防军事力量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当地治安的一种震慑性维护,当出现叛乱时,距离较近的驻防部队可以快速到达现场进行平叛。例如,定边左副将军和库伦办事大臣对蒙古活佛哲布尊丹巴的监控。其二,为清廷的各种战争提供兵源。驻防部队是经过组织训练的军事力量,当战争爆发时,他们就成为可调拨的武装力量。蒙古军事驻防力量在很多战争中都发挥过一定的作用。其三,防御沙俄侵略勢力,守卫边疆,保卫国土。蒙古地处边疆,与沙俄接壤,而沙俄一直对蒙古虎视眈眈,所以蒙古地区的军事驻防自然就有了守卫边疆、抗击侵略、保卫国土的任务和作用。例如,库伦办事大臣的职责中就有一项是定期巡视边界卡伦。其四,处理一定的边界事务。在与沙俄接壤的地方,特别是双方互相贸易往来的地方,如恰克图,与沙俄边界贸易事务就归库伦办事大臣管辖。

四、驻防大臣与蒙旗之间的密切关系

内地八旗驻防,最高长官为将军,其下设副都统,与地方总督、巡抚等基本上相对独立,互不干涉。而蒙古地区不设督、抚等地方官,驻防大臣与蒙旗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在漠北喀尔喀蒙古地区,驻防大臣与盟旗札萨克职责是有明确分工的,"乌里雅苏台将军,系办理边疆、巡察四部落台卡之职",而且明确规定"将军参赞既不管理游牧事务",蒙古贵族担任的"四部落盟长向例会盟办事,属下科派马匹牲畜钱粮等项种种浮费","一贼盗人命等案,该扎萨克呈该盟长报院定夺",归理藩院管理。但是又规定"如有不秉公办理,或被人控告,或经将军等参奏,照例治罪",即驻防大臣有权参奏。

其实蒙古地区的驻防大臣对蒙旗事务的参与要比这多很多。特别是内属蒙旗,驻防大臣基本上是内属蒙旗的最高官员,内属蒙旗官员的举荐、案件的审理甚至于旗务的处理均需经过驻防大臣,而且内属蒙旗事务要由驻防大臣上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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