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洪武年间,在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下除了正式府州,还设有南甸、干崖、麓川平缅三个宣抚司,及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车里、老挝六个宣慰司。永乐年间又设有底兀剌、大古刺、底马撒三个宣慰司。后来,大古喇、底马撒和底兀剌三个宣慰司因路途遥远,脱离了与明廷的关系,麓川平缅宣慰司故地也于正统九年(1444年)改置为陇川宣抚司,又升南甸州、干崖长官司为宣抚司,这样就形成了"三宣(宣抚司)六慰(宣慰司)"及其下辖的司(长官司等)。"三宣六慰"的长官都由当地部族或政权的首领世袭,内部自治,但经济上要承担朝廷的"征役差发"和"贡赋",土兵(地方军队)要接受朝廷或上级的调遣。因地理位置的不同,这些土司又分为江内和沿边江外两种,明朝对它们的统治方式和控制程度虽不相同,但它们都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
嘉靖六年(1527),孟养宣慰司宣慰使思伦联合孟密、木邦力量,攻陷缅甸宣慰司,杀宣慰使莽纪岁,莽纪岁之子莽瑞体逃至下缅甸的底兀剌宣慰司(即洞吾),被当地土司"养为己子"。1531年莽瑞体在底兀剌建东吁王朝,后一路北侵,至1607年大明仅剩三宣六慰中的三宣和六慰中的车里慰。
六,旧港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