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李善长的罪名如此牵强,那么为什么朱元璋还要如此设计呢?这就要提到丹书铁券了,在丹书铁券的约定中,除谋逆大罪外,确实可以免除一死。李善长牵扯其中的胡惟庸案在洪武十三年(1380)案发的时候,当时胡惟庸的罪名是"擅权植党",这个罪名不足以处死李善长,所以即使胡惟庸是李善长一手提拔的,李善长也没有被胡惟庸牵连。

而在胡惟庸已经伏诛十年后,胡惟庸案再一次被翻了出来,要杀李善长,罪名必须是谋逆。当时大明的外患乃是"南倭北虏",于是朱元璋便导演出所谓"林贤下海招倭"和"封绩使元通虏"的事件来。当时为李善长编织的罪名十分完善,《明太祖实录》中对李善长的罪名有这样的记载:"监察御史勤奏李善长得知胡推庸遣使封绩使元,匿不以奏。""而善长柔奸隐匿,尸位素餐。杨宪谋叛,若罔闻知。胡(惟庸)陈(宁)不轨,又为谋主。""时京民进惟庸作乱者,法当彼边。善长受奸民赃,数奏请给其亲"以上列举并不完整,但可以看出如果属实,十面丹书铁券也保不住李善长的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