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不能胜任”将主管调为派送员并降薪一半,法院:并无不当

2022-03-10 13:31     九派新闻

如果认为员工能力无法胜任现任工作,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并变更劳动报酬吗?

近日,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上海某物流公司以下属多次被投诉等情况,认定一主管怠工,并将其降职至物流员,其月薪亦从8,750元调整为4,400元。

员工起诉后,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由公司赔付工资差额4,350元及交通补贴差额400元。

在此案二审判决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能够以“不能胜任”为由调整员工的岗位,并且薪随岗变。

二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对其进行调岗,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而且,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则可以调整其岗位,薪水随岗位变动。

据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不支持该员工的诉求。

【1】因下属多次被投诉,公司认定其怠工并调岗降薪

祝宏(化名)原是一名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5年12月13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祝宏的工作为地面服务主管,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遵循薪随岗变的原则,岗位发生变化后,劳动报酬也相应变更。

2019年12月21日,因该分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更,地面服务拆分为操作部和营业部,祝宏的岗位变更为营业部主管。

据该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祝宏管理的营业部存在下属多次被投诉、营业部的资产遭盗用、下属存在怠工等情况,其作为营业部主管,对其下属培训、管理、监督存在缺失。公司遂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调岗降薪。

公司表示,调岗的原因在于其工作比较散漫,不组织员工进行培训、管理,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1.2019年公司人事专员在审核绩效奖金时,暂扣了相关待查项目的奖金部分,其下属对薪资发放有异议,产生怠工现象,影响部分正常经营。公司认为其作为管理者,因沟通不畅,不能及时有效的沟通解决矛盾焦点平息事件,负有管理责任;2.其所在的地面服务部门的SIM卡遭盗用,该卡是在营业部员工的手中,营业内部未做好SIM卡交接到人。公司判定行政未能第一时间发现费用异常,于2020年对包括祝宏在内的责任人作出处罚;3.其多名下属因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客户多起投诉,违反作业流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冒用公司名义揽收国内快递并导致货物破损等原因,受到公司通报批评。其管理失当;4.其下属存在脱岗行为,之所以下属出现这样的行为,是因为其本身主观上的一个随意性;5.员工中午休息时间开自己的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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