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当中明确提出: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可惜今年三八节是个星期二啊!所以没有加班工资。
放假的“女神”们可以暗自窃喜了;没放假的,转发一下,让老板看到,兴许明年就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