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到了太平盛世的宋代,对犯了罪的大臣也会使用腰斩酷刑。宋太宗时期的殿直宫霍琼就因大肆敛财而被腰斩,还有宋神宗时期的武进士郝士轩和宋高宗时的宋齐谕都被腰斩处死。辽朝也使用过腰斩的酷刑。
到了明代,腰斩的酷刑一度死灰复燃,成了典型的法外刑。明初的文学家高启,曾给苏州知府魏观的新宅提过"龙蟠虎踞"四字,而魏观的府邸是在张士诚宫址改修的,两人双双获罪,而高启则被腰斩。
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清史稿》等正史记载,俞鸿图是因受贿营私而被诛杀,当时判处的是斩立决而非腰斩,而且正史中也没有雍正废除腰斩酷刑的记载。
综上,腰斩之刑用在何人身上,没有固定的说法。除了有律法规定的朝代外,其它的朝代都处于滥用阶段,只要是被认为犯了法的,都可以用到腰斩。有时甚至无关罪行的大小,腰斩就像后来的杀头一样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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