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高龄孕妇经历交通事故十天后,试管婴儿胚胎自然流产,起诉要求对方车辆投保公司赔偿试管婴儿医疗费4.5万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等计15.75万元。南京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判定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计47700余元,包括试管婴儿医疗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澎湃新闻1月19日从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获悉,2020年8月中旬,周女士接受试管婴儿胚胎移植。一个月后,她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时与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轻微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司机王某负全责。
车祸当天,周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超声检查显示“宫腔异常回声”,需进一步复查。十天后,周女士腹中的胎儿自然流产。她将王某及其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计157500元,其中试管婴儿医疗费4.5万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