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紫光集团在其官网公布消息称,当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1破1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
早在去年7月9日,相关债权人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