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出资20万买原料在空办公楼制毒,全省法院今年审结毒品案件7590件
三湘都市报12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广东某地一局长,出资20万元买制毒原料,指使人搬到单位还没有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里,开始制毒……
今天上午,湖南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局长出资,在空置办公楼里制毒
2017年2月,时任广东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局长的舒某出资20万元,由同伙陈某购买制毒原料后,舒某指使蔡某、陈某将买来的这一批制毒原料,搬运到该局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内制造冰毒。当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在大楼内抓获陈某、蔡某,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1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0.8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
同案被告人成某从2015年起,多次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郴州市贩卖。
2017年4月27日,成某想求购20千克甲基苯丙胺,经人介绍联系上了舒某。舒某在广东省陆丰市购得20千克甲基苯丙胺后,开车接上陈某返回汕尾市。次日凌晨,舒某一行和成某完成交易后各自离开。当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高速收费站抓获成某,当场从轿车后备厢内查获19994克甲基苯丙胺。舒某随后落网,警方当场在其租住房子里查获9954克甲基苯丙胺。
本案由衡阳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依法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与被告人蔡某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舒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蔡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舒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舒某、成某、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于今年12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