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因强奸罪获刑20年 伸冤46年 :有证人愿帮洗冤,被害人甚至称“根本没这回事”,申诉多次被驳回

2021-12-24 10:15     津云锋声

这是一条长达46年的伸冤之路。

何文福的人生变故,发生在1975年8月16日。那一天,29岁的他在湖北省荆州市的一个砖厂被当地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带走。在逮捕后,武装部向他出具的逮捕证上载明,何文福是“拦路强奸犯”。1977年2月,湖北原钟祥县法院宣判,从严判处拒不认罪的何文福有期徒刑20年。

无数封伸冤信犹如石沉大海,无数次的失望给何文福带来的是无数个夜晚的辗转难眠。46年过去了,76岁何文福早已白发苍苍。他说:“我没有强奸别人,所以不会认罪。现在到了这个年龄,只想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横祸:被指强奸获刑20年

见到何文福时,他穿着一身病号服正在湖北省荆州市一家医院准备做手术前的检查。76岁的他由于血管堵塞,必须要进行一场手术治疗来疏通。当记者询问他曾经的事情时,他会一直不停地叙说着,46年来他是如何伸冤,又如何是清白的。

被判强奸罪后,湖北老汉这40多年:有证人愿帮洗冤,被害人甚至称“根本没这回事”,申诉多次被驳回

事情发生在1975年8月14日,何文福是湖北钟祥的一个生产队的烧窑师傅。当天13:30左右,在离烧砖厂约3公里外的一个树林中发生了一起拦路抢劫强奸案。事发以后,当地的武装部找到了砖厂的何文福。

“他们找到了一件蓝色上衣,说这是嫌犯作案时穿的衣服。”何文福回忆,当时指向他的实际证据就是这一件衣服。其他的证人都没有指认是他。在审查期间,当地有关部门认为他态度顽抗,经多次教育,拒绝认罪,便从严制裁。

在一份审查卷宗上显示:1975年8月14日下午,何文福趁未婚女青年卓某单独行走之机,即起歹心,尾随追赶前去,拉住卓某。卓某哭喊求饶,何文福怕他人闻声赶来,便施用暴力,对卓某捂嘴毒打,威胁逼迫。卓某摔倒在地上,何文福撕破其短裤,强奸,后又抢走现金3元。

没有医生检验,也没有受害人的当面对质,仅凭着口供就定了他的强奸罪。何文福记得自己从未认罪,在拘留证和笔录中他都没有签署自己的名字,只是告诉大家:“我没有强奸别人。”最终,法官认定他"态度极其不老实,抗拒交代",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

自此,何文福的一生都笼罩在“强奸犯”的罪名之下。

坚持:没有犯罪 一直申诉

身处监狱的何文福并没有放弃,在狱中他不断地写申诉材料,邮寄给各个相关部门。1982年,钟祥县法院复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但量刑偏重。该院判决,撤销此前判决,判处何文福有期徒刑15年。在狱中由于表现较好,何文福获得了减刑2年6个月。

1987年2月,何文福出狱了。十几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磨灭他内心的不甘。何文福决定,要为自己讨一个清白。他开始四处打听当年说被自己强奸的受害人下落,并寻找此事件中“证人”。令他高兴的是,很快他就找到了几名当年几位和他相处过的村民,这些人也为何文福出具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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