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研究生凌晨在自习室猝死:学生病了不准假、家属索赔学校百万

2021-12-10 14:13     腾讯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 月 8 日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左右,我校 2018 级硕士研究生谢某在教学楼突然抽搐并晕倒,被及时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医院诊断是因为心源性猝死。全校师生对谢某离世深感悲痛和惋惜。 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与家属进行沟通,给予精神抚慰和生活照料,协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经核实,2021 年 5 月,谢某因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向学院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在导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谢某经过努力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于 10 月下旬通过预答辩。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在学习期间,谢某参与了导师主持的 1 项科研项目,承担部分实验测试工作。经了解,2021 年 5 月初,谢某报知导师去医院就医,就医后导师询问了就医状况,谢某没有向导师反映其患有疾病的问题。此后,导师未曾接到过谢某请假回家的申请。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我校将积极与家属沟通,依法依规处理善后事宜,愿逝者安息。

12月9日下午,有媒体从谢鹏家属聘请的律师郭乘希处了解到,她已于今天陪同家属正式向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及谢鹏导师董某文,索要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合计1036182元。 起诉状写道:“因导师董某文指派谢鹏承担各种繁重且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严重违反《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多项禁止性规定,致使谢鹏在就读研究生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持续超负荷工作,造成其心源性猝死。期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未依法履行职责,也共同侵害了谢鹏的学习权、健康权和休息权。” 谢鹏家属认为,学校与导师应当连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1月23日10时许,34岁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三学生谢鹏倒在了学校的自习室内,被送往医院后不久宣告不治。 阜新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书显示,其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谢鹏的叔叔此前表示,早在春节前后,本应在今年夏天毕业的谢鹏就被告知将延期毕业,原因是论文不达标,但在谢鹏和多名同学的微信聊天中却透露,他因忙于导师额外安排的工作而无暇顾及毕业论文。 谢鹏叔叔称,今年5月,侄子曾因心脏不适前往医院院就诊,检查报告显示心律失常,谢鹏曾以此为由向导师请假,对方并未允准。 在谢鹏生前的最后一个晚上,他还熬夜工作至凌晨两点半。 谢鹏家属认为,谢鹏的猝死是由于连续工作导致过度劳累,与导师安排的任务过多有关,

学校看见这个事情,也发了一个通告,全篇就是和我没关系,但是。导师未曾接到过谢某请假回家的申请”,这句话我是信的。我想这句话指的是,导师未接到邮件或者教务系统里的正式请假申请。这很正常,口头请假都被拒绝了,谁还去教务系统里填单子啊? “就医后导师询问了就医状况,谢某没有向导师反映其患有疾病的问题”这句话我是很难相信的。如果导师平时特别高压,暗示或者明示不能请假,学生人数又特别老实,生病了不敢主动提,是有那么点可能的。但导师问了还不说,这怎么看都不符合逻辑。

如果事情不是假的,在我想来,符合逻辑的情况只有一种,导师在检查报告出来前妆模作样地问了句,学生说还在等结果。以后导师格外高压,学生出了结果也不敢提。否则导师问了还不说,实在没道理。 当然,更可能的情况是,学生病了不准假这事,怎么都说不过去。导师只能说他没请过假,我不知道他病了。反正学生已经走了,死无对证,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学校是可以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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