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私自改装入户大门是否给邻居带来安全隐患?一扇房门引发四年纠纷(3)

2021-12-08 11:24     正义网新闻

终审判决生效后,双方矛盾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邻里关系持续僵化。在此情况下,2020年11月,刘丰远向济南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申请监督,案件获改判

受理申请后,济南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沟通交流,听取双方意见,并到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检察官对现场进行勘测证实:一方面,住1404的刘丰远要想乘坐电梯必须经过1403徐文家门前走廊,走廊宽度约125公分,徐文家入户门向外开启后走廊仅剩约35公分的通行空间,成年人显然无法正常通过,也容易发生碰撞,的确给刘丰远及其家人出行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该楼层有两处消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1403入户门的开启将影响1404住户选择逃生通道,且该层消防设备间位于1403门外,一旦发生火情可能妨碍施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察官最终查明,该案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然而,如通过抗诉改判仍无法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更加大了物业管理难度。

综合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试着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申请人刘丰远坚持要求对原审判决进行监督,徐文也坚决要求执行判决结果。鉴于此,济南市检察院认为此案符合抗诉条件,遂依法向山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山东省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济南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2021年1月,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

山东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成立,应予采纳,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2021年7月,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济南市中级法院和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民事判决;判决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其1403室房门由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驳回刘丰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检法携手,做好“后半篇”文章

“像这种邻里间的小事却接二连三地起诉并不常见,我们认为做好抗诉的‘后半篇’文章才能彻底解除双方的矛盾和争议。”承办此案的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说。

为帮助双方打开心结,真正化干戈为玉帛,办案检察官主动与主办法官协调对接,希望双方协作,共同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彻底化解纠纷。

“对于判决我坚决不服”“法院的判决清清楚楚,我们尊重判决结果”……调解之初,双方均不肯让步,调解的希望即将落空,但办案人员并没有气馁。

为使双方尽快和解,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开展释法说理。法检双方想彻底解决此事的决心和诚意让双方逐渐改变了强硬的态度。“因为这个案件,山东省检察院、济南市检察院检察官还有承办法官多次来给我们做调解工作,我愿意和解。”刘丰远说。徐文也表示,为图方便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的行为的确给邻居造成了困扰,以后会主动和邻居沟通,营造和善友好的邻里关系。

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共同见证下,徐文主动履行判决,将自家入户门开启方式改为内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此,纠缠了两家人四年的官司终于了结。双方一笑泯恩仇,回归了正常生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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