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私自改装入户大门是否给邻居带来安全隐患?一扇房门引发四年纠纷

2021-12-08 11:24     正义网新闻

小区业主私自改装入户大门是否给邻居带来安全隐患?一场邻里纠纷穷尽诉讼未能案结事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抗诉成功,案件峰回路转,两家人握手言和——

一扇房门引发四年纠纷

将自家“内开式”的进户门改为了“外开式”,引起隔壁邻居不满。一桩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小事”,却让双方官司缠身四年久不息诉,两家在“互撕”中,邻里关系陷入僵局,积怨愈深。最终,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经山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经法院再审获改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邻居改门,给自家“添堵”

2016年初秋,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居民刘丰远购买的某住宅小区某栋1404室竣工验收后交付,随即进入装修期。刘丰远购买的这套房子虽在其名下,但实际出资人和入住人却是其父母。老两口即将入住新房,本是件喜事,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刘丰远觉得给自家添了“堵”。

同年11月底的一天,刘丰远发现,隔壁1403室户主欲将原本设计为向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刘丰远的眼前马上浮现出一幅画面:年迈的双亲出行坐电梯必经1403室门口,若此处门改为外开,不仅占用了公共通道,而且存在老两口随时面临被门撞的隐患。

“父母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买这套房子,我就希望二老住着方便、安心。”刘丰远说。于是,他立刻找到户主徐文表明自己的立场:公共通道为业主共有,不能擅自更改设计。“我改我自家的门碍着你什么事了?一旦发生火灾,室内空气膨胀,防火入户门往内开是打不开的,内开门的设计会直接影响我们的逃生通道,这个责任你能负得起吗?”徐文态度坚决,给出了“必须改门”的理由。

刘丰远见商议不成,便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约两家人一起协商解决办法,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得给徐文下达整改通知书,徐文却拒绝签收。之后,物业公司向当地消防和城管部门进行咨询,均得到答复:此行为为业主户内行为,执法部门无权干涉。

一边投诉无门,另一边1403室的改装工程还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刘丰远也因年迈的父母视力及腿部关节大不如前,迟迟不敢让两位老人入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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