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跟着加拿大鹅上热搜的贾女士终于退货成功!网友:凭啥这么难……(3)

2021-12-03 11:21     海报新闻

针对加拿大鹅今天下午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昨天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

一、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公司能够就相关的退换货条款,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

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

这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行进一步追问。

三、虽然加拿大鹅公司今天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

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一步的追问。

上海市消保委对加拿大鹅提交的《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表示不满意,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股价大跌,加拿大鹅10天市值蒸发84亿

加拿大鹅11月初披露的2022财年第二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在截止日期为9月26日的第二季度内,加拿大鹅的销售额增长19.6%至2.33亿加元,其中直营渠道销售从2020年同期的462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2.4亿元)增长至832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3亿元)。

在财报中,加拿大鹅强调了中国大陆市场对整体销售额的贡献,指出直营渠道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额涨幅高达85.9%,并预计在假日季到来时中国大陆市场对奢侈羽绒服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

财报发布后,加拿大鹅的股价于11月5日大涨近20%,随后一路震荡走高,到11月16日创出新高53.64美元,总市值超57亿美元。

不过随后,加拿大鹅股价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近期负面事件发酵后,加拿大鹅持续大跌,12月1日(周三)更是大跌7.42%,最终报收41.28美元,最近1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2.23%,市值最高缩水13.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4亿元)。

中国市场是其增长引擎

事实上,过度依赖批发一直是加拿大鹅的一项短板。为此,加拿大鹅一直在全球市场上不停扩大直营店的开店规模。而加拿大鹅近年来的开店重心,正是中国市场。

据悉,加拿大鹅自2018年底在中国开出首店以来,目前在中国市场共有20家门店。这个数字已大大超出了加拿大鹅在加拿大本土的9家门店和美国5家门店的数量。

该公司于11月5日公布的2022财年第二财季的财报显示,第二财季加拿大鹅的总营收中,批发收入占比达到63%。直营电子商务营收同比增长33.8%;而中国大陆市场的直营渠道销售额则同比增长了85.9%。

加拿大鹅2022财年第一财季的业绩,也从中国市场受益颇深。公司在亚太、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均实现了三位数的增长,中国市场则成为其主要增长引擎,直营零售销售额同比猛涨188%。

其实,早在去年疫情期间,加拿大鹅在全球其他市场遭遇“滑铁卢”时,中国市场就已经成了它的“续命”灵药。去年冬季销售旺季来临前,加拿大鹅曾在去年第二财季的财报中表示,中国市场已经恢复增长,并且其在中国区的零售销售额实现了30%的增长。

一边吃着中国市场的红利,一边对中国大陆和国际市场“双标”对待,不仅退货期限相差3周之久,就连反馈质量问题的选项都将中国排除在外,作为一个国际知名品牌,加拿大鹅的吃相未免太不体面。而一边改口一边又拒不接受退货,谁给了加拿大鹅如此傲慢的底气?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这是中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所有品牌面对消费者的底线。再牛的品牌,也不能将消费者的权益踩在脚下,对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层层设阻。如果不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继续无视中国法律、不尊重中国的消费者,加拿大鹅也必将被消费者抛弃。

央视网评:法律就不能惯着

大品牌该有品质、品位、品格,不能耍大牌。可在此事上,加拿大鹅的表现真切注解了“倨傲”二字:衣服出现质量问题,坚决不退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7天内无理由退货”,依旧不退货;自家官网明确了“30天内无理由退货”,还是不退货……可以说,在“羽绒服界的爱马仕”标签下,加拿大鹅用“任你如何维权,我自岿然不退”的霸道举动,又为自己贴了个新标签——“洋品牌里的头铁角色”。

对于此类情形,比起依靠舆论谴责,更应有规则维度的审视;较于诉诸道德批判,也更该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就目前看,加拿大鹅的很多行为,已不只是单纯的内部标准管控问题,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问题,是明目张胆搞规则歧视的公共问题。这既是对消费者不尊重,也是跟中国法律对着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随着商品跨国流动与国际贸易日益频密,此类“双标”情形又不时冒出,解决好对外直接责任案件中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能更好地消除乱象。在此之外,激活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也是约束规则“双标”的可行思路。

说到底,对加拿大鹅们玩的“双标”戏法,法律就不能惯着,而是应该保障消费者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想退就退”的权利,不姑息品牌方在不合规基础上“想不退就不退”的豪横。

中消协: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时称,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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