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明这十年 | 法律法规体系愈加完善,依法治理实现道路交通 “更安全”(2)

2021-12-02 16:41     平安南京

【执法规范】

为文明交通治理打下公信力

“以前路面违法查处起来很困难,路面警力有限,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或许还能通过电子警察抓拍,但对于行人闯红灯,有时候查处一个往往就要花费半个小时的时间。”一名在一线执勤多年的交警称,由于以前交警配置的装备有限,违法取证全凭交警指认,由于行人闯红灯较为普遍,很多当事人认为法不责众,大多都不配合,“处罚一个就要半个小时,还要疏导交通,根本就忙不过来。”甚至,违法当事人直接跟交警动用武力、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警民关系也很紧张。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国家赋予交警的权利,而权利的正确运行同样离不开有效的监督。2013年12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都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交警执勤执法全过程,有效监督执勤执法行为。同时,各地交管部门健全了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机制,建立了警风监督信息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主动接受众监督。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三个严禁”等执法铁规,在全警牢固确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不仅保证了执法过程公正透明,更有效提升了公安交警部门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文明交通这十年 | 法律法规体系愈加完善,依法治理实现道路交通 “更安全”

【超员入刑】

让司机“自发”拒绝驾驶超员车辆

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就在这一年12月7日,江苏仪征发生一起超载校车与轿车相撞致学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生事故的这辆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7人,在事故中受轻微伤的2名学生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事后,驾驶员臧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自“刑九”实施后,江苏查获的首起校车超员入刑案。2016年1月28日,被告臧某因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长期以来,车辆超员一直是交警部门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相比其他违法,这样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很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将重点车辆违法纳入到刑事处罚范围,不仅让交警部门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更有“抓手”,同时也让相关从业者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从而从自身做起,避免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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