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获刑入狱

2021-12-02 14:32     经济观察报

广东佛山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 被以“寻衅滋事”获刑入狱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会导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区公安局),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杨刚胜诉。

但是2个月后,即2019年5月,南海区公安局基于2016年12月发生的同一事实,又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起诉。

此案随后延宕两年多。

2021年8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杨刚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杨刚的辩护律师也就此案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不过,杨刚之妻户兰芬对经济观察网记者称,佛山中院法官在2021年11月30日口头答复他们,二审该院将不会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2021年12月1日,辩护律师称,在与佛山中院法官的面谈中,再一次请求就此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但暂未获法院的明确回复。

为什么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能经历5年之久而未了,其发展经过又如此一波三折?

广东佛山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 被以“寻衅滋事”获刑入狱

(2016年12月3日,在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门口发生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事后引发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刑事官司,迄今尚未结束。图:受访者提供)

公司门口两车轻微碰撞 双方起冲突

杨刚,1975年7月,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他的妻子户兰芬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01年左右,杨刚就来到佛山打拼。2006年,他与户兰芬在佛山南海,注册成立了佛山市新思维机电研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思维机电公司);2012年,又在南海注册成立了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

户兰芬介绍说,这两家公司主要是研发、生产超硬材料、金刚石制品等产品,其中天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95%左右的产品是对外出口。在2016年以前,两家公司发展得颇为不错,每年的营收加起来有5000万元左右。

然而,2016年12月3日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改变了杨刚的命运。

这一天上午11时许,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的门口。此时,天一公司负责人之一、工厂的厂长李钢兵正在这个区域开着叉车装运货物,两车发生轻微碰撞,当时没有人受伤,只是小面包车略有受损。

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

司法材料显示:

此时,梁汝昌电话叫来了同村的梁国斌,梁国斌又叫来了梁兆康等人。此外,蒋海兵、王宏海等人也来到现场。

事后,被南海公检法三部门列为“被害人”之一的梁兆康承认,“在理论过程中,我们双方(梁汝昌、梁兆康等人与天一公司等人)都用手推拉过”。

李钢兵称,梁汝昌、梁国斌等人要他赔偿5万元,而他当场回应,梁汝昌的那辆小面包车都值不了5万块。

李钢兵把这些情况,电话告诉了彼时人在新思维机电公司的老板杨刚。杨刚第一时间也向南海区公安局的警官王绍威报告了这一情况。

王绍威后来作证称,当时杨刚或者杨刚的妻子的确打电话向他报警,电话中杨刚或其妻称,面包车一方要赔偿5万元,他们觉得纯粹就是勒索。

梁兆康的证词里,否认有向天一公司索赔5万元之事。

梁汝昌的证词则说,派出所警察和交警来了后,确认叉车司机负全责,经核价要赔偿他700多元。最终李钢兵赔偿了梁汝昌900元。梁汝昌还表示,“事后我没有因此事再向工厂(即天一公司)索要赔偿。”

在警方到天一公司现场之前,杨刚带着他的几个下属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已经从新思维机电公司驱车赶到天一公司门口。

他们的到来,使得冲突进一步升级。

南海区公安局在后来的《起诉意见书》中提到:

“(2016年12月3日)杨刚下车后向李钢兵了解情况,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在车上见到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三人从车上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王宏海等人”。

因为天一公司一方的人更多,并且周珍勇等人还带着铁棍、木板,很快就在争斗中占了上风。梁兆康一方逃跑,蒋海兵一度还跳进了附近的鱼塘以躲避追打。

事发8个多月后 南海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杨刚15天

事后,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天一公司一方,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到,李钢兵“被人撞了一下肝部”,但“初步鉴定为‘未见明显损伤’”。

李钢兵患有肝癌,并曾做过肝部切除的大手术。杨刚在2020年1月11日,取保候审期间,自己撰写的文章写到,“员工都知道李钢兵曾患肝癌,肝切除了一半,这时(2016年12月3日)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自发上前保护他制止对方行凶”。

天一公司还有一位当时在现场遭受对方击打的司机向绪明,则被鉴定为“没有受伤”。

南海区公安局接警到现场后,当天对当事双方和证人进行了询问。次日,又口头传唤杨刚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当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罚。

在后来杨刚对南海区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案时,南海区公安局解释说:

“鉴于本案(即2016年12月3日冲突一事)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办案单位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12月4日传唤原告(即杨刚)对其询问后暂未对其作出处罚,而是双方协商,调解或和解解决问题。但双方一直不配合调解,达不成和解协议。”

为什么达不成和解协议?

户兰芬提到,在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的员工在工厂侧门附近看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然烧你工厂!”

公司员工马上报警,并把原件交给了警方。警方也出具了这一报警受理证明。

广东佛山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 被以“寻衅滋事”获刑入狱

(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员工在工厂侧门附近看到的威胁纸条。此原件已上交当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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