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房子被强拆妻子被逮捕:街道办称撤诉就放人(3)

2021-11-30 15:04     上游新闻

涟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枫林街道办于2020年11月20日强制拆除原告所建的涉案砖木结构房屋,没有依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证据证实履行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催告等程序,该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

2021年9月26日,涟源市法院下达判决书,确认被告枫林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孙益民、禹益娟涉案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孙益民将法院判决书制作成横幅,挂在自家土地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街道办称强拆与刑事案件是两码事

让孙益民没有想到的是,2021年9月17日下午4点40分左右,长沙浏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3位民警将正在上班的禹益娟带走。

孙益民说,老婆被带走时自己并不知情,后来经过多方查找,才从当地知情人士处获悉,禹益娟已经被新化县公安局抓了。10月22日,新化县公安局向孙益民送达逮捕通知书:经新化县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0月22日14时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禹益娟执行逮捕。

孙益民介绍,在涟源市法院即将下达行政判决前,有枫林街道办工作人员深夜电话找他,甚至在他去领取判决书的当天早上,都有枫林街道办工作人员联系他,“让我撤诉,同时说可以把我老婆放出来。”

孙益民向记者出示了多段通话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予以佐证上述说法。但对于街道办撤诉放人的要求,孙益民拒绝了。

“她阻碍别人正常施工(被抓),与她家征地拆迁是两码事。”11月18日,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主任周红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征地拆迁行为法院已判决,政府部门只是在拆迁程序上存在瑕疵,他家搭建的棚子(蘑菇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判决)并不是说实体上有问题,政府已经批准(征收)了,只是需要把他的利益保护到位。

周红介绍,孙益民家承包地在多年前已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之后,不可能把你土地性质恢复了,这是经过县政府合法手续,这是不可逆转的。”

周红说,孙益民家的承包地所有权在村一级,征地时政府只要和村一级组织签订征收协议,把土地款划到村一级,把合法利益打到村一级账户上。孙益民的承包地由过去的农地变为国有土地,导致他承包合同无效了。

“你不能通过违法行为来维护你的权益啊?别人打你,你把别人打伤了,这也是犯罪的了。”周红说,孙益民家的承包地在政府征收范围之内,政府已给予他们足够的补偿。在此情形下,禹益娟还多次阻工,迫使项目停工,给开发商造成了数百万元损失,也损害了枫林街道5万多群众的公共利益。

周红提到,孙益民原系燎原居委会成员,“他是村干部,他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吗?当时拆除他的棚子,街道愿意给他误工费和补偿,我们给他21万,他觉得太少了。21万,我们认为是很关心很照顾了。”

孙益民告诉记者,由于参与征地维权,原本在居委会工作的他,已被去职。

禹益娟的辩护律师在向新化县公安局提交《法律意见书》时提到,禹益娟没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故意,她所有行为均只有一个直接目的,就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禹益娟的行为不能简单认为在破坏生产经营秩序,而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犯的自救行为。

目前,禹益娟涉嫌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一案,仍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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