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房子被强拆妻子被逮捕:街道办称撤诉就放人(2)

2021-11-30 15:04     上游新闻

孙益民介绍,当年10月20日,新化县政府枫林街道办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法律文书,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履行违章建筑认定、告知、听取申辩、达成补偿协议、责令拆除的情况下,以其房屋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为由,组织多部门人员将其蘑菇房强制拆除。

此后,双方一直未能就该房屋补偿达成协议。2017年7月27日,燎原社区居委会在未经孙益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给孙益民账户转款69512元。孙益民拒绝认领该款项。

孙益民说,2021年7月28日到此后一个月左右,陆续有人在他家承包地上施工,被禹益娟多次报警劝停。直到2021年8月9日,禹益娟才回到长沙浏阳某肠衣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我老婆在浏阳上班多年了,今年我家建新房,事情多的时候就回来忙几天再回厂里。今年7月,建房接近尾声,她就请假回来多待了几天。”孙益民说。

在多次与枫林街道办商谈拆迁房屋补偿无果后,孙益民以枫林街道办为被告、燎原社区居委会为第三人,向娄底市涟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枫林街道办强制拆除蘑菇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禹益娟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被执行逮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街道办称房子违建法院判强拆违法

孙益民在起诉状中提到,2020年5月开始,枫林街道办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在原告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拍卖。2020年11月20日,枫林街道办在没有依法出示任何准许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蘑菇房),截至其准备提起本案诉讼的2021年7月27日,他仍然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费。

孙益民向法院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强拆现场照片、视频等,还当庭提交了涟源市审理类似案件确认行政违法的判决书。

枫林街道办答辩称,原告系自愿同意接受拆除其违章建筑,枫林街道办并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该违章建筑存在多年,在本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枫林街道办作出了相对很高的补偿决定,原告同意并自觉转移了违章建筑内的物品。但原告后来出尔反尔,在统一清表(清理地表)行动中其违章建筑被拆除后反悔,原告的所有证据均不能体现存在强拆事实。

枫林街道办还答辩称,原告搭建违章建筑所使用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该地块在湖南省政府审批的201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2号地块范围内,审批文号为(2014)政国土字第96号,新化县国土局于2013年12月25日为此发布《征地告知书》,新化县政府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新化县国土局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原上梅镇政府根据县政府要求,对所辖项目用地进行丈量调查,并由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与社区达成协议并予以补偿。该地块作为新储地2018-49号储备地,发现存在漏征土地情形,在2019年7月由被告对地块内漏征部分依法进行了补征补偿。2020年5月14日,湖南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告诉称枫林街道办与开发商勾结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枫林街道办认为,原告搭建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其自愿腾空并接受拆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诉称被强制拆除实系因为反悔而作为漫天要价的借口,且原告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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