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谈到的就是刺史制度。汉武帝在任时期,在各州设立了刺史,并派自己的亲信前去担任此职位,从而,可以全面地监察各地的郡守和王国丞相。仔细了解他们的品秩你会发现,刺史的官位并不及郡守和王国丞相,但是,刺史是皇帝亲点的钦差大臣,具有一定威严。他们之间互相牵制,谁也不敢得罪谁,这就是皇帝设立刺史制度的高明手段。
关于利用刺史制度牵制地方势力的手段,历代皇帝都使用过。可是,到了东汉,刺史制度就发生了变化,更埋下了祸根。在当时,刺史被添加了新的权力:行政权和军权。这就意味着:刺史成为了地方的州长官,成为了地方官员的上级,互相牵制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了,各州都拥有一定的实力,中央已经很难掌控,后来,汉末时期爆发的军阀割据就是这样导致的。
其次,要说的就是汉朝时期的郡县制和封国制并存。当时,所谓的王国和地方割据差异不大,而侯国需要受到地方所在的郡的监督。刘邦其实在建立了汉朝以后,就时刻思考着秦灭亡之后遗留的历史教训,在他看来:秦灭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搞分封,只有搞了分封,一旦有人反我,就会有人前来挺我帮助我。
在刘邦的管理下,分封必须是同姓王,也就是说:自己的兄弟叔侄这边可以封王,而姨父舅舅那边属于外姓,不可以封王。被封到的王国面积有一个郡的大小,说的实际一点,就和地方割据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