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儿子垫付医药费,起诉要求儿媳返还,官司为啥败诉了?

2021-11-13 01:47     北京日报

在儿子身患癌症的几年间,作为母亲的韩大妈给儿子支付了近20万元的医疗费,还转账12万元用于治病。最终,儿子没能战胜病魔,撒手而去。韩大妈将儿媳刘女士告上西城法院,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儿媳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用等。西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韩大妈为儿子支付医疗费并非无因管理,驳回了韩大妈的诉讼请求。

韩大妈的儿子王先生在几年前罹患癌症。韩大妈称,儿子患病的那几年,儿媳总说自己忙,都是她这个当妈的一直在医院陪床照料,儿子全部的治疗费用也都是她支付的。只要一提到医疗费,儿媳总是一句话:“妈,您先垫上,以后还您。”4年间,韩大妈累计为儿子支出医疗费近20万元,还转账到儿子账户共计12万元用于治病。可儿子去世两年多了,儿媳却只字不提还钱的事。

韩大妈认为,自己作为母亲,照顾住院生病的儿子,是出于人性和亲情,不是出于法定责任。儿媳作为儿子的妻子,是照顾并支付医疗费的法定义务人。在儿子生病期间,不管是是出钱还是出力,全部是她代替儿媳为之,是法律意义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因此,儿媳应归还她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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