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情人分手驾车冲撞致其死亡,安徽一男子被判无期(2)

2021-11-02 16:43     光明网

行驶过程中,在徽州区永佳大道永新公司门口处驾车故意冲撞厢式运输车尾部,导致潘某当场死亡。吴某军弃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死亡。当日下午,吴某军去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军丧失理智,采用极端手段处理感情纠葛,使用铁锤、美工刀侵害被害人头部及脖颈,后恶意驾驶车辆冲撞厢式货车意与被害人同归于尽,并造成被害人潘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吴某军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吴某军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吴某军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对其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