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已婚男追求同事未果将人非法拘禁,为何写份保证书就能免罚?

2021-11-02 14:29     观察者网

一张保证书,等于一条人命。

这个算式,不管在数学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然而,在现实中它却成立了。

近日,在山东泰安,周女士在单位上班时惨遭追求者刘某数刀砍死。据了解,从2018年进入单位开始,周女士便遭遇已有家室的同事刘某的骚扰。2021年3月5日,刘某将周女士从单位宿舍带走并强行拘禁。刘某在派出所写下保证书,保证书写道,“感情不能是一厢情愿,我保证以后绝不纠缠”。一个月后,刘某将周女士杀害。

有句俗话叫“男人的话能信,母猪都会上树”。这句话有些绝对、片面和粗糙,但话糙理不糙。事实证明,这份保证书,是刘某写的“鬼话”,吹的“邪风”。

保证书有用吗?有用,但得看用在什么事上。

律师写合同时经常写“×××承诺与保证:……”写这个什么意思?就是建立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某借条上写,“×××保证于×年×月×日归还借款。”这就是给借款人加了一个限期还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做不到,出借人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所以,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是有用的。

然而,在刘某这,保证是没用的。因为我们不能用保证来阻止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不做法律本来就不让做的事,有什么意义?这样的保证有用,那还要法律干嘛?刘某保证“以后绝不纠缠”。纠缠?非法拘禁、暴力伤害,这已远远超出纠缠的范围了。

这份保证书既不能惩罚刘某保证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也不能阻止刘某保证后实施的犯罪行为。问题是,没什么用的保证书,怎么就让警察相信它有用,并轻轻放过了刘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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