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感情破裂,丈夫与他人重婚并育有两子,离婚时妻子要求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共计35万元。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丈夫给予妻子补偿15万元、赔偿5万元,日前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大鑫与小丽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婚后大鑫因两人感情不和曾提出离婚但未成功。2008年初,大鑫与小艳相识后谈起了恋爱,之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生育两个儿子。大鑫与小丽的婚生女主要跟随小丽生活,家庭费用开支(包括婚生女抚养费)主要由小丽负担。2020年,北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大鑫和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