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人设崩塌 又有人鼓吹“嫖娼合法化”了(6)

2021-10-27 18:15     观察者网

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即将于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嫖娼到底能不能合法化?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从定义上来讲,性交易是一种以金钱换取性交或者手交等与性器官接触或者具备性意涵的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双方是成年人且自愿的性交易可能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违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该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犯罪,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到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八节中规定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罪名。由于性交易的存在,还可能会涉及《刑法》中聚众淫乱等罪名。”

对于李云迪嫖娼事件所引发的“嫖娼合法化”主张,刘璐明确表示反对。

“支持性交易合法的,大多理由是市场有需求,或者性交易是个人权利,社会危害性小。”刘璐表示,不是所有的都应当被满足,非正当需求本就应被禁止,比如黄赌毒,依据有需求进而要求合法化,只会天下大乱。

“行使权利之前提是有相应法律保障,而性交易贬损人格、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法律是道德底线,性交易作为一种贬损人格的交易,理应被法律所禁止。此外,性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其实极大,性交易是引发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黄赌毒黑四者通常不是孤立的,而是并行不悖的,允许性交易合法,无异于为犯罪提供温床。”

刘璐认为,

性交易中的“你情我愿”的交易多数情况下只是“理想状态”

,性交易合法化将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例如,《美国流行病学杂志》刊登的研究报告现实,在性交易合法化国家,女性性交易工作者在工作场所被杀害的机率是最高的,是女性从事的第二危险的工作的51倍。

“性交易合法化将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严重破坏。”田宁宁律师认为,“

从法理学而言,绝对的自由带来的并不是自由,而是压迫

。若性交易合法化,逐利的资本必然会导致‘性工作者自愿从事性交易行为’的假自由、真压迫。”

田宁宁指出,以德国为例,曾经走过性交易合法化的道路,但由于此后德国国内出现的政治、经济动荡,以及更为严重的压迫、贫富差距等一系列矛盾,德国在性交易合法化的12年后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贻笑收场。

“性交易合法化也将滋生一系列灰色产业。”田宁宁称,以南美洲部分国家默许毒品产业为例,在毒品利润的驱动下,会延展出毒品种植、加工、装运等一系列工作,并进一步扩展至人口拐卖、枪支买卖等,“我国如若将性交易合法化,必然也会引发连锁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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